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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研議修法強化災害發生時之網路可靠性

刊登日期: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新聞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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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筆者:李擎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於2024年1月24日公告「第二次報告與命令暨第二次法規草案通知」(Second Report and Order and Second Further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說明修訂美國《聯邦法規彙編》(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第47篇電信規章之第一節第四部份通訊中斷之相關規定,修正通訊服務業者於災害或緊急事件發生時,僅需向災害資訊回報系統報告,免除向網路中斷回報系統之重複回報義務。FCC並向業者就多項議題,包含:FirstNet、電視廣播與寬頻網路接取服務業者是否應納入災害資訊回報系統之規範、要求相關業者向FCC提供事後報告、業者於災難應變期間,需提供行動通訊基礎設施所在之義務等議題進行諮詢。

為確保美國通訊相關業者能維持其網路可靠性,達到降低與避免造成系統性威脅之情形,FCC自過往即要求有線/無線通訊、衛星、VoIP及第七號信號系統(Signaling System 7, SS7)等業者,需於網路中斷回報系統(Network Outage Reporting System, NORS)中,依規定提交服務中斷之報告,包括持續時間與影響範圍。美國並於2007年進一步建立起災害資訊回報系統(Disaster Information Reporting System, DIRS),由通訊服務業者於因天災或人為破壞導致網路服務中斷時,自發性提出災害報告予FCC以供其掌握資訊。

為了因應科技進步以及網路中斷威脅樣態不斷演變,藉由監控與提供相關運作狀態之資訊,FCC提供即時可靠的公共安全和緊急警報資訊,以支援聯邦政府、州政府及地方政府盡快復原通訊服務與網路基礎設施,此次FCC修法重點主要有三:

(一)強制要求有線/無線通訊、有線電視與VoIP業者提供DIRS報告:

FCC於美國CFR第47篇電信規章中第一節第四部份之通訊中斷規則中,增修第4.18條,將DIRS原由業者自發性回報,轉變為強制性回報網路中斷事件。FCC定義網路服務業者之類別,包含有線/無線通訊、直播衛星(Direct Broadcast Satellite, DBS)、衛星數位音訊廣播服務(Satellite Digital Audio Radio Service, SDAR)、VoIP業者以及有線電視和廣播公司,皆須向DIRS回報網路基礎設施狀態及運作情形。由於修法前網路中斷事件回報機制採自發性,易造成小型業者為節省成本而不回報之情形,致使網路中斷事件發生時,產生資訊不完整之狀況,故藉由強制性義務要求業者主動回報,使FCC能更為有效管理實際網路中斷情況。

(二)啟動DIRS時,得免除通訊服務業者同時向NORS回報之義務:

為了降低業者重複回報事件之負擔,FCC免除通訊服務業者在DIRS新規定施行後,需同步向NORS進行回報之要求,改善過往重複向DIRS及NORS回報造成資訊整合混亂之情況。

(三)DIRS停用後,通訊服務業者須提出事後詳細資訊整合報告:

因修法前FCC追溯網路中斷事件時,常因缺乏事後完整事件紀錄而導致無法有效進行管理,不利後續責任歸屬;而此次修法要求業者於DIRS停用後24小時內,須向FCC提交最終網路服務中斷報告書,提供網路基礎設施與設備後續恢復狀態之相關資訊。

此外,FCC為了確立NORS和DIRS後續採取的相關行動,亦向各界及業者諮詢下列六點建議與看法:

  1. 是否要求有線電視和廣播公司按照簡化的報告流程在NORS和DIRS中進行報告,該簡化流程應仍得反映出業者之廣播設施資源,FCC亦就簡化報告應包含之範圍提出諮詢;
  2. 是否要求衛星業者於DIRS報告,與是否修改衛星業者之NORS報告門檻,以反映新興通訊技術的變化;
  3. NORS及DIRS報告是否應納入FirstNet,以及應以何種層級加入;
  4. NORS及DIRS報告是否應納入寬頻網路接取服務(Broadband Internet access service, BIAS)業者,及其報告的適當門檻為何;
  5. 是否應要求相關業者向FCC提供「網路中斷回報事件後」報告,詳細說明其網路運作情況,以及災前應變計畫的時間表、持續時間與預期效益;
  6. 是否應要求相關業者在災難應變期間,提供行動通訊基礎設施的位置及相關規格。

預期透過上述幾項修正與諮詢,將提高美國在應變緊急情況下之通訊網路韌性、可靠性以及持續性,並進一步為FCC與相關單位提供即時且一致性之網路中斷事件報告,以利FCC更全面掌握災害狀況與後續部署相關復原指引。FCC此次修法推動方向與我國當前強化網路韌性之政策思維相近,可作為未來我國相關主管機關參考,並據以建構我國相關規定。

關鍵字: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公共安全與國土安全、網路可靠性、災害防護
資料來源:

https://www.fcc.gov/document/fcc-acts-improve-network-reliability-during-disasters
https://www.fcc.gov/document/fcc-acts-improve-network-reliability-during-disasters-0
https://www.fcc.gov/general/disaster-information-reporting-system-dirs-0
https://www.fcc.gov/network-outage-reporting-system-nors
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47
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47/chapter-I/subchapter-A/part-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