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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FCC放寬無線基礎設施佈建限制

刊登日期: 資料來源: FCC 新聞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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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提供公眾無所不在、覆蓋廣泛的先進無線寬頻服務,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於10月17日發布編號為FCC 14-153的《報告及命令》(Report and Order),放寬無線基礎設施在受保護環境和歷史資產的架設規定,以加速無線寬頻服務的普及涵蓋。

        鑑於現行環境及歷史資產保護法規的限制,以及業者向地方政府申請架設無線基礎設施審核過程中所需耗費之時間與行政成本,將可能增加小細胞基地臺(Small cells)、分散式天線系統(Distributed Antenna System,DAS)等先進無線基礎設施佈建的困難,FCC本次擬推動執行的主要措施包括:一、修改在受保護環境和歷史資產架設無線基礎設施的影響評估方法,將天線共構等特定無線基礎設施歸類於「排除檢視項目」;二、對於使用不到60天、高度低於200英呎(約61公尺)的「臨時電塔」(temporary towers)架設,將適用於環保公告程序中的「豁免(exemption)認定」,以利在緊急情況和自然災害之後,加快無線基礎設施恢復運作;三、檢視與釐清各州政府與地方政府對於無線基礎設施的管理權責,訂定申請處理期限以提高審核效率。

         為確保無線建基礎設施適當地佈建,並與地方需求與利益相結合,業者在選址時除應取得地方政府許可外,同時也須符合環境委員會的審查規則。環境委員會審查規則係依據聯邦法令,包括1969年的國家環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of 1969)和1966年的國家歷史保護法(National Historic Preservation Act of 1966)。新措施除了遵循保護環境和歷史資產的法定義務,並維護部落(Tribal)、州和地方土地使用的優先順序,以及安全和景觀的考量外,預期將為全美消費者在更多場所提供更大的無線寬頻服務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