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推新措施協助業者加速布建5G和先進無線基礎設施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於2018年3月22日發布第二份報告與命令(Second Report and Order;FCC 18-30),述明將適度簡化無線基礎設施的審核流程。FCC表示,相關措施將減少或消除布建無線基礎設施時不必要的成本和負擔,踐行法規鬆綁及強化明確性,進而鼓勵企業進行投資。FCC預期是項改革將促使美國在5G方面發揮領導作用,網路布建時間也能進一步縮短,進而擴大5G和先進無線技術的覆蓋範圍,嘉惠更多民眾。
本次命令反映出大型與小型無線設施之間的規管差異,主要包括:
● 小型無線設施將適度免除歷史資產與環境保護法規的審查
■ FCC總結小型無線設施非屬聯邦承諾 (federal undertaking) 或對人類環境品質有潛在顯著影響的主要聯邦行動 ( Major federal action) 範疇,故對於非部落地區 (non-Tribal lands) 的小型無線設施申設案件,大多數將能免除聯邦層級的歷史資產與環境保護法規審查程序,惟該等案件仍應遵循現行州及地方政府的核可流程。
● 簡化環境委員會審查大型無線設施的評估流程
■ 新措施將採取簡化步驟,並澄清與改善有關部落參與 (Tribal participation) 歷史保護評估所衍生的相關議題。
■ 在符合特定條件下,於洪氾區的申設案件可免實施環評。
■ 建立環評行動時間表,所有案件均應進行30天公眾諮詢。
為確保無線基礎設施適當地佈建,並與地方需求與利益相結合,業者在選址時除應取得地方政府許可外,同時也須符合環境委員會的審查規則。環境委員會審查規則係依據聯邦法令,包括1966年的國家歷史保護法(National Historic Preservation Act of 1966,NHPA)和1969年的國家環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of 1969,NE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