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針對毫米波頻段提出進一步釋照規劃
FCC為彈性運用24GHz以上毫米波(Millimeter Wave, mmWave)頻段,發展5G無線寬頻、物聯網、或其他先進的無線服務,除預計11月拍賣28GHz及24GHz上層微波彈性使用服務(Upper Microwave Flexible Use Service, UMFUS)(下稱UMFUS)的執照。於2018年6月7日發布之「第三次報告及命令」( Third Report and Order)(下稱3rd R&O)為現有的24GHz和37GHz制定額外的規則。此外並發布「第三次法規制定的進一步通告」(Third Further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下稱3rd FNPRM),就42GHz、26GHz、37GHz及50GHz頻段用於5G無線寬頻及頻段彈性使用進行意見諮詢。
「3rd R&O」制定內容如下:
- UMFUS執照持有人需符合「以地理區域為基礎(Geographic Area Metric)」的要求。上述委員會許可執照申請要件為(1)在執照的地理區域有25%以上的行動或點對多點的服務覆蓋率,或(2)展示執照區域25%以上人口普查範圍內具備頻譜傳輸或接收之設備,該設備須用於提供服務。
- 任何行動或傳輸設備可個別在24.24-24.45GHz或24.75-25.25GHz頻段操作,亦須能於兩頻段內運作。
- 允許有限數量的固定衛星服務(Fixed-Satellite Service, FSS)(下稱FSS)地面站在24.75-25.25GHz頻段運作,並提供24.75-25.25GHz頻段內UMFUS、FSS地面站以及廣播衛星服務(Broadcasting Satellite Service, BSS)(下稱BSS)供給線路(feeder links)地面站使用之共享機制。
- 聯邦以及非聯邦使用者可以透過協調機制,共同主要使用37GHz下層頻段(37-37.6GHz),並許可37GHz下層頻段分成六個100MHz頻道。
- 取消28GHz、37GHz、39GHz頻段1250MHz的拍賣前頻譜總量的預先限制,24GHz及47GHz同樣不受拍賣前頻譜總量之限制。同時FCC將採取針對UMFUS頻段拍賣後執照持有人取得之頻段進行個案審查。
此外,在「3rd FNPRM」,FCC就下列議題徵詢意見:
1. 42 GHz(42-42.5GHz)頻段如何用於提供商業無線頻寬服務,包括免執照之業務使用或共享使用之可能性。
2. 為聯邦使用者與非聯邦使用者間,或多數非聯邦使用者間共享37GHz及39GHz頻段提供協調機制。
3. 擴大26GHz(25.25-27.5GHz)頻段非聯邦固定及移動業務。
4. 有限數量之單獨FSS地面站共享使用50GHz(50.4-51.4GHz)頻段之規則,同時釐清共同主要服務之間的妨害性干擾保護義務。
5. 取消26GHz、42GHz頻段拍定人拍賣前頻譜總量的限制。
FCC表示採取上述措施是因應頻譜需求日益增加且為促進5G發展。基此,FCC將持續促進低頻段、中頻段及高頻段彈性之可利用性,包括舉行頻譜拍賣,如11月將進行28GHz頻段之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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