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Ofcom確立頻譜共享評估架構並應用於3.8GHz-4.2GHz頻段之諮詢
英國通訊傳播管理局(The Office of Communications,Ofcom)針對推動頻譜共享之策略與選擇,已依據先前公眾意見諮詢結果,於2016年4月14日發布聲明(statement),確立了未來頻譜共享之評估架構。透過此一架構,Ofcom同時展開將3.8GHz-4.2GHz作為頻譜共享候選頻段、促進頻譜創新應用之諮詢,以瞭解利用該頻段進行頻譜共享時可能面臨的障礙。
Ofcom說明,頻譜共享架構有三個要素,一是頻段使用特性,包含既有使用者與潛在共享者,以識別共享機會及相關共享工具;二是可能限制共享程度的阻礙;三是可促進頻譜共享的監管工具,以及市場面或技術面的解決方案。Ofcom在本次聲明中回應了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s)所關切的議題,例如國際協調、共享成本及頻譜使用費;Ofcom也補充一些新的看法,如層級區分的共享模式、頻譜感測技術、共享形式與既有執照的關連性等。
在頻段使用特性方面,Ofcom前於諮詢文件當中,將頻譜使用特性如涵蓋率、技術標準等考量因素整理成清單,並在本次聲明補充若干特性因素,如使用密度、規模與國際協調狀況等。在頻譜共享可能遭遇的阻礙方面,Ofcom強調將持續解決已提出之四種類型障礙,包含資訊可用性、市場障礙、技術挑戰及許可限制。最後在促進頻譜共享的機制方面,Ofcom將就技術面持續強化各種可能的新解決方案,例如頻譜感測、地理資料庫的增強,以及在規範面考慮層級式的許可與管理機制,交叉運用使用者之間的優先權、執照與免執照方式,以平衡既有使用與共享使用的利益。
在3.8GHz-4.2GHz頻段的創新與共享機會諮詢文件當中,Ofcom已整理出該頻段目前共有三類型的既有使用者,包括固定衛星服務(Fixed Satellite Services)、固定連接(Fixed Links)及英國寬頻公司(UK Broadband)。經分析其使用特性,固定衛星與固定連接的既有使用者集中在特定的地理區,英國寬頻公司則是擁有3925MHz-4009MHz的全區頻譜使用許可。 Ofcom初步提出將考量地理區域許可、層級共享模式以及免執照使用等方式,作為此一頻段的共享管理機制。
由於此為Ofcom首度運用頻譜共享架構,進行具體頻段的共享機會評估,後續發展相當值得關注。
相關連結:
http://stakeholders.ofcom.org.uk/consultations/spectrum-sharing-framework/statement/
http://stakeholders.ofcom.org.uk/consultations/opportunities-for-spectrum-sharing-inno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