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Ofcom提出有關頻譜共享架構之諮詢文件
英國通訊傳播管理局(The Office of Communications,Ofcom)於2015年7月31日提出「頻譜共享架構」(A framework for spectrum sharing) 諮詢文件,針對未來推動頻譜共享之策略與選擇,提出評估架構。Ofcom指出,由於頻譜的需求持續增加,Ofcom必須確保頻譜利用的最佳化。隨著頻譜利用技術的發展,更多的頻譜共享型態與需求不斷出現,此評估架構可系統性的考量Ofcom所需扮演的角色與頻譜使用的最佳化,並且在定義新的頻譜授權時,能符合新的需求。而評估架構的目標在確保頻譜的供應可滿足既有及新的需求,盡可能充分利用資源,並促進創新服務與新業者進入市場。
Ofcom說明,此一架構適用於評估所有的頻段特性,與各種可能的頻譜共享方式與需求,但並不意味著要將共享機制運用於每一個頻段。整個架構分為三個部分,首先是頻譜共享可能遭遇的障礙,包含市場因素、技術因素與法規因素;其次是可促進頻譜共享的工具或機制,包括提供更為充分透明的各類頻譜資訊、市場誘因與技術標準等;最後則是透過分析各頻段的特性,辨識出頻譜共享的各種可能機會,例如透過時間、地理區域、品質控制、使用目的等。
在頻譜共享可能遭遇的障礙部分,Ofcom提出,例如以市場因素而言,政府原則上保持開放與最小介入,允許業者進行頻譜交易或租賃;故若持有頻譜的業者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考量而無意願進行共享時,Ofcom將以釋出更多頻譜進入市場、消除既有頻譜執照的技術限制、增加市場資訊的透明、降低交易成本、提出更多誘因等方式,促使業者進行共享。此外,技術上的挑戰也可能是阻礙共享機制的原因之一,因此調整技術參數及加強干擾管理等方式,亦可降低頻譜共享造成干擾的風險。另一方面,管制法規本身也可能造成共享的阻礙,如執照條件太過嚴苛、共享的評估程序過於繁雜等,此時便需透過消除法規限制或建立新頻譜授權機制等來有效解決。
在促進頻譜共享的工具或機制上,首先是提供更多頻譜相關資訊,例如公部門的頻譜利用、各頻段的即時使用狀況、業者間實際干擾的管理機制、已知及潛在的頻譜需求資訊,如人口涵蓋、地理區域等,均有助於提高頻譜共享的機會。在機制的設計上,除了既有的頻譜交易與租賃機制外,由Ofcom進行頻譜共享的訂價,確保共享者之利益,將可提高頻譜共享的誘因。此外,建置頻譜管理資料庫、設計頻譜共享執照,再透過如誘因拍賣或附條件拍賣等方式釋出共享頻段,亦可反映市場對頻譜共享之需求。
在以頻譜特性識別共享機會上,Ofcom認為必須在個案的基礎上考量不同的共享機會,以確保每一次授權的決定,都能滿足新的需求、同時尊重既有使用者。另外,由於共享機制實現的複雜性,Ofcom必須建立完整的頻譜使用特性等資訊,包括既有及潛在使用者的需求與目前頻譜的狀況資訊,使各方能迅速找出共享的機會,進一步促成共享。
本諮詢文件是Ofcom用以評估頻譜需求與確保頻譜最佳利用的分析架構,也是未來Ofcom評估頻譜共享各種可能機會的依據。此次諮詢將至2015年10月2日截止,並可能於2015年底發佈後續文件,屆時便能更加瞭解Ofcom對於頻譜共享機制的態度與發展。
相關連結:
http://stakeholders.ofcom.org.uk/consultations/spectrum-sharing-frame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