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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公布《Data Act》草案驅動歐盟資料經濟發展

刊登日期: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新聞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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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歐盟整體資料經濟的成長,並賦予資料公平近用與合法使用之法律依據,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22223日公布《資料法》草案(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harmonised rules on fair access to and use of dataData Act)),不僅強化連網裝置使用人及企業對資料之控制權,亦明確就資料共享進行規範,藉由資料可攜與再利用驅動歐盟數位經濟市場之競爭。

歐盟資料法草案的推動,一方面呼應歐盟執委會主席Ursula von der Leyen提出之「2019-2024年政策指導方針」(Political Guidelines For 2019-2024)對資料治理的重要發展目標;另一方面則為「歐洲資料戰略」(European Data Strategy)之重要立法規劃,並與歐盟2020年11月所提出之《資料治理法》草案(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n European data governance (Data Governance Act))相輔相成。

歐盟2020年11月所提出之《資料治理法》草案旨在規範公部門向企業共享(Government to Business, G2B)資料,以及企業間資料共享(Business to Business, B2B);2022年提出之《資料法》草案,則旨在明文化合法使用資料之權,著重於非個人資料使用之規範,包括企業存取消費者(Business to Customer, B2C)資料、B2B以及企業與公共部門(Business to Government, B2G)資料共享。在監管方式上,《資料法》草案採跨部門之水平監管,制定適用於所有相關領域使用資料之基本規則。

《資料法》草案之重要立法目標共有五項,包括:

一、促進消費者和企業近用與使用資料,同時鼓勵經由資料創造價值之投資,並確保資料共享之法律確定性及協議的公平性;

二、明定公部門機構、工會組織以及相關機構等可使用企業擁有資料之特定條件,諸如涉及如火災、洪水等公共緊急事件,以及缺乏可用資料時,於特殊情況下可強制執行企業對政府共享資料之規定;

三、以具競爭力與互通性之資料處理服務作為為促進數位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促進跨部門或跨領域之資料共享,以達加速雲端以及邊緣運算服務間資料交換之目標;

四、採取保護措施,以防止雲端服務業者未發通知即進行非法資料傳輸,防止非歐盟/歐洲經濟區(EEA)政府非法近用資料,以強化對歐洲資料經濟之資料處理服務的信任;

五、制定不同部門間重複使用資料之互通性標準,消除歐洲共同資料空間之跨領域共享資料的障礙,以及為智慧合約(Smart Contract)應用程式制定標準。透過智慧合約之電子分散式帳本的運用,可進一步作為資料擁有者及資料接收者之擔保依據,確保資料共享的條件受到尊重。

為達成立法目標,該草案將歐盟境內對於資料存取以及使用非個人資料之規定主要分為五大監管範疇:

一、B2C和B2B資料共享,即允許物聯網產品和服務、虛擬助理(virtual assistants)等連網設備之用戶存取設備所生成資料,並與第三方共享此類資料,但根據2022年3月通過的數位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 DMA),科技巨頭被指定為守門人(gatekeeper)之公司不具備合格第三方的資格,因而不能藉資料法草案之規定,要求物聯網用戶與其共享資料;

二、資料存取條件,乃係根據《資料法》草案以及其他歐盟立法,引入公平、合理且非歧視(Fair,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FRAND)標準;

三、禁止不公平條款,防止企業間資料共享協議中不平衡資料濫用;

四、B2G資料共享,係為企業與政府部門共享資料之特殊需求建立框架,確保公部門機構及相關組織等於特殊情況下可取得企業持有的資料之權利,並要求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自然災害或人為災害時,企業必須免費提供資料;

五、建立資料可攜及標準,確保用戶有權選擇於不同資料處理服務提供商(包括雲端、邊緣運算以及其他資料儲存服務業者)之間切換資料,而業者須提供技術支援與使用合理技術,科技巨頭亦應配合辦理,並同時進一步針對非法資料傳輸實施保護措施。

《資料法》草案明確界定了得利用資料創造價值之角色與方式,並強化資料之可攜性,賦與使用人及企業更高度的控制權,亦衡平各類規模企業間資料共享協議之地位與資料經濟中之價值分配。此草案未來將成為歐洲數位經濟發展之基石,有助於實現符合歐盟價值之資料經濟發展,並在歐盟數位單一市場的概念下,促進歐盟境內的資料使用得有效、公平與共享,以增進歐盟社會的福祉,為歐盟推動數位轉型的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