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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前哨基金會提出新版數位平臺自律準則與建議方針,推動落實安全港機制

刊登日期: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新聞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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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數位平臺影響力日益漸增,以電子前哨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EFF)為首的全球網路人權組織,希冀為數位平臺的內容調控(content moderation)行為建立起有效的自律基準與他律機制。

EFF曾於2018年推出「聖塔克拉拉原則」(Santa Clara Principles, SCP 1.0)做為數位平臺自律準則,自2019年起進行公眾諮詢,廣泛徵集相關利益團體之意見後,於2021年12月再推出「聖塔克拉拉原則2.0版」(Santa Clara Principles 2.0, SCP 2.0)。他律機制方面,則在盤點各國平臺問責之相關規範後,擔憂各國政府有過度監管傾向,故於2022年6月提出未來政府在研擬平臺問責規範時應遵循的方針,並肯定安全港機制在維護言論自由環境起到重要作用。

聖塔克拉拉原則2.0的針對數位平臺進行內容調控時,應考慮的總體性與跨領域原則,包含:

1.人權與正當程序

應確保在內容調控過程中將人權與正當程序之精神做為考量要素,並應告知使用者平臺在制定內容調控政策時,如何落實人權與正當程序之精神,特別是確保使用者言論自由和不受歧視之權利。

2.可理解的規則與政策

數位平臺應在使用者清晰易見之處公佈明確的規則與政策,並且應清楚說明平臺禁止何種內容,以及會針對哪些內容進行處置,如:演算法降級、移除等。另外,平臺也應說明永久或暫時停用使用者帳戶之規範。

3.文化能力

處理用戶申訴案件的人員應清楚了解該國使用者語言、文化、政治和社會背景,確保使用者在經歷內容申訴過程中不會因語言、國家或地區而處於不利地位。

4.國家參與內容審核

應認知國家若參與內容調控機制可能造成的特殊性風險,因此,當有任何國家參與平臺規則和政策的執行時,平臺應詳實地向用戶報告。

5.完整性與可解釋性

平臺應確保內容調控系統可進行有效運作,包括要求檢測方法的準確性和非歧視性,並且應針對其檢測方法定期發布評估報告,以及提供公平的通知與用戶申訴機制。

在實務部分,聖塔克拉拉原則2.0版也提供三個操作原則供平臺遵循:

1.「數量」原則:除公佈遭移除和停用之貼文數和用戶數外,應進一步提供在疫情期間或者社會事件期間進行內容移除或者限制之數目;針對自動化內容調控機制,應公佈使用自動化機制的內容類別與類型、自動化機制的可信度、準確率與成功率等。

2.「通知」原則:數位平臺應告知用戶的項目包括:被移除/停用/降級之政策、平臺檢測與刪除內容的方法(如受信任舉報者、自動檢測或外部通知等);用戶被停權或移除內容原因若與政府或法令相關,亦應明確告知。

3.「申訴」原則:平臺應確保其申訴機制包括以下要件:清楚且易於近用的流程;由未參與初次審理過程的人員進行人工審視;參與審視的人員必須熟悉與申訴案件之內容、語言及文化,並以使用者理解的方式及語言告知其審視結果。

  而在他律的部分,EFF提出政府平臺問責法制政策建議如下:

1. 用戶內容不應由網路中介服務提供者負責

監管機構應確保網路中介服務應享有責任豁免的地位,不需因為用戶自行生成的內容而承擔責任,亦不得限制用戶的自由表達和創新。

2. 不得強制限制用戶內容

若遇爭議性內容時,必須遵循正當程序,由司法機關判定該內容是否為違法內容及是否應將其下架,而非基於用戶申訴或其他理由刪除內容。

3. 不得強制平臺業者監控與過濾

政策制定者不應課予中介服務提供者用戶內容監控與過濾言論之責任,同時平臺也應避免使用自動過濾的演算法或程式事先審查用戶內容,導致大量合法內容無法被讀取。

4. 應針對平臺流程及保障用戶權利訂定規範

政府不應要求平臺對用戶進行內容審查,應著重建立標準作業流程,進行負責任的治理。例如平臺更改服務條款時,應通知用戶並解釋,以減少用戶及平臺守門人間的資訊不對等;制訂平臺規範時,期能使用戶知悉與平臺間的申訴程序及內容審查標準,以促進平臺上隱私權、透明度與程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