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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進行《媒體自由法》草案框架公眾諮詢,盼強化媒體獨立與多元性

刊登日期: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新聞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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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根據主席Ursula von der Leyen在「歐盟2021年度咨文」(State of the Union 2021)之倡議,預計透過《媒體自由法》(Media Freedom Act)草案為歐洲創造媒體健全運作之環境,藉以保障歐盟會員國之媒體自由與多元性。執委會已於20221月開啟公眾諮詢程序,後續將依諮詢結果發布影響評估報告及所採納之政策方案。

有鑑於2021年期間歐盟會員國發生多起干預媒體編輯與管理自由之事件情形,諸如克羅埃西亞與保加利亞出現針對媒體和記者的審查、壓制與恐嚇案件;匈牙利政府擴大對媒體的掌控;波蘭政府於《廣播電視法》(Law on Radio and Television,通稱為lex TVN)修正草案中所設立的外資持股門檻,有針對特定媒體之疑慮;以及斯洛維尼亞政府停止為斯洛維尼亞新聞社(Slovenian Press Agency, STA)編列預算而影響媒體經營等事件,故促使執委會啟動「歐洲新聞編輯室計畫」(European Newsroom project),要求會員國推動媒體所有權透明、與媒體管制規範之標準化,並認為有必要透過立法來保障媒體市場之多元性與獨立性,以避免受到政治及經濟上的嚴重危害,維持歐盟單一媒體市場之運作。

《媒體自由法》草案將建立在2018年修正的《視聽媒體服務指令》(Audiovisual and Media Services, AVMSD)與《數位服務法》包裹式立法(Digital Services Act package)草案架構之上。其立法目標在於確保媒體公司遵守一致的營運標準,讓歐盟公民能夠獲得廣泛且多樣的媒體服務,並保障媒體編輯獨立與經營獨立;另一方面規範國家資源之透明與公平分配,透過消除經營障礙與政治干預,使媒體事業間進行不受扭曲的競爭。

而執委會於諮詢文件中,就《媒體自由法》草案之框架提出下列四個政策選項,以供各界參考據以提出相關建議:

選項一「基礎方案」(baseline scenario):即不改變當前立法框架,並持續以年度「法治報告」(Rule of Law Report)監督國家發展。

選項二「政策選項1」(policy option 1):執委會得於媒體市場行為之審查程序、市場參進與營運限制、媒體所有權之透明、保護編輯獨立與媒體多樣性,以及國家資源的透明分配等特定事項,向歐盟會員國提出建議,並鼓勵會員國採行相關措施。

選項三「政策選項2」(policy option 2):針對前開特定事項,透過歐盟層級之立法建立法律原則。

選項四:以「有效且獨立之歐盟層級監督機制」以及「結構化之媒體管制機關合作框架」為立法基礎,並強化「歐洲視聽媒體服務管制組織」(European Regulators Group for 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s, ERGA)之必要權限及資源。

由於當前的媒體困境來自於經濟轉變之結構性因素,倫敦政經學院學者Damian Tambini即認為歐盟的監管策略將逐步整合為較全面性的框架,如《數位服務法》及《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兩草案,即建構了網路新聞媒體所亟需之傳播且獲利的平臺;而《媒體自由法》草案則是側重維繫新聞媒體之獨立性,作為民主之基石。而最終,執委會有意以橫向連結各會員國媒體管制機關之ERGA為基礎,建立一更集權且標準化的媒體治理模式。

通過本草案將有助於歐洲公共服務媒體的多元發展,並強化公共媒體的治理,有效保護包含公共媒體服務、商業媒體與出版商在內之所有媒體提供者不受商業與政治的威脅。其中作為公共服務媒體組織之一的「歐盟廣播聯盟」(European Broadcasting Union, EBU),亦表示樂見該草案的倡議。執委會將於2022年第三季提出諮詢結果報告,其未來政策走向,值得後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