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擬強化規管具有國安風險的通訊供應鏈業者
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於今(2021)年6月17日,針對通訊供應鏈安全,公布「法規草擬與公眾諮詢公告」(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and Notice of Inquiry,NPRM)文件,未來擬於聯邦法規(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修正射頻器材設備管理(Equipment Authorization)規範以及拍賣競標(Competitive Bidding)管理規範,並展開公眾諮詢。
為防止美國通訊網路發生嚴重國家安全威脅,FCC依美國總統於2020年3月簽署生效之「2019年通訊網路安全信任法」(Secure and Trusted Communications Networks Act of 2019),實施通訊供應鏈安全規管措施。FCC先前已正式將華為、中興、大華技術、海康威視以及海能達等五家中國通訊設備業者,認定為對於美國國安具有不可容許風險(unacceptable risk)的通訊供應鏈業者,並納入國家安全風險列管名單(Covered List)(以下簡稱列管名單)。且該法規定,禁止將FCC所管理的聯邦政府資金與普及服務基金之用途,支出於國安風險列管名單所提供的所有通訊設備與服務。
為強化國家安全保護,針對通訊供應鏈之安全,FCC依據NPRM所作的管制規劃,內容包含二項重點:
一、針對射頻器材設備管理,增列禁止規定:未來擬禁止任何列入國安風險列管名單的設備,經由認證(Certification)程序與供應商符合性聲明(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SDoC)程序等射頻器材設備審驗許可程序之規定,取得設備認證或驗證證明。對此,FCC更計畫未來將撤銷列管名單之業者先前在聯邦法規修正前已取得之設備審驗認證或驗證證明。
二、拍賣競標規範納入無國安風險疑慮證明:FCC擬修改於拍賣競標管理規範,未來將要求參加FCC拍賣競標程序之業者,須提供無國安風險疑慮之證明,亦即參加競標之業者,除了不得為列管名單之業者外,亦不得受到列管名單業者之財務支持。
本次FCC所作的管制規劃,將對於高度國安風險的通訊供應鏈業者,進行更為全面的禁制性管制,以強化關鍵通訊網路供應鏈之安全保護。
相關連結
- FCC Proposes Ban on Devices Deemed a Threat to National Security: https://www.fcc.gov/document/fcc-proposes-ban-devices-deemed-threat-national-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