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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對雲端基礎設施Gaia-X計畫之反壟斷疑義提出意見

刊登日期: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新聞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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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競爭總署(Directorate General for Competition, European Commission, DG Comp)於20211019日對開發雲端數據共享服務的Gaia-X計畫提出指導意見-「Gaia-X會員標準與內部工作規則之意見回饋」(Feedback on the membership criteria and internal working rules of GAIA-X),針對Gaia-X之結構、成員資格以及標準化規則等事項,說明涉及的反壟斷法原則,以確保該計畫並無限制市場競爭之情況,俾利Gaia-X擬定有助於促進競爭之協議。

雲端基礎設施和服務已逐漸成為企業儲存資料或流通數據之媒介,並有助於於創新服務,如人工智慧、區塊鍊及大數據分析;然而,在各式規模的雲端運算服務陸續發展但未經整合之情況下,歐洲企業和公共管理部門並無從雲端技術競爭優勢中受益。德國與法國自2020年6月4日宣布推動Gaia-X計畫,並於今年1月於比利時,由22間法國和德國私人企業與組織捐款資助成立國際非營利「Gaia-X數據與雲端歐洲協會AISBL」(Gaia-X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Data and Cloud AISBL),以保留數據主權及去中心化為原則,致力建構歐洲聯合數據基礎設施。Gaia-X計畫經由連結各雲端服務平台系統,建構提供企業連結之雲端服務平台,以可信賴、安全與透明為中心,確保資料可用性,並整合各個不同之雲端服務平台,促進不同領域之數據開放與聯合雲端。GAIA-X 的運作核心,包括制定技術規範和統一規則,提供用戶於不同的雲端業者與用戶間,安全的為資料共享、享有資料互通性與可移植性。

雖然各類雲端業者及各類型企業皆可參與Gaia-X成為會員,但其主要目標係為培育GAIA-X成為歐洲的雲端數據基礎設施與服務,因此將會員體制區分為二;一為母公司總部位於歐洲經濟區的歐洲會員,二為國際會員。然而,DG Comp提出此種分類制度涉及二種會員權利。第一,一般而言,所有的會員皆享有平等投票權,但章程修訂與協會解散和清算則僅授予歐洲會員投票權。第二,董事會完全由 GAIA-X 歐洲會員之代表所組成,且由歐洲會員與國際會員任命與罷免。

在歐盟管制下,企業須評估其是否遵守反壟斷規定與法院裁決,以檢視其業務合法與否,而歐盟執委會並不會主動給與企業明確的指導,以避免遭受濫用與產生爭議。因Gaia-X 規劃擬訂適用於其運作機制之規則和技術規範,故DG Comp針對其運作規則及成員資格制度與競爭關係提出建議,供Gaia-X 評估其所制訂之標準是否違反歐盟反壟斷規定、檢視其運作機制是否存有共謀和限制性商業行為,以確保其會員資格和所制訂之規則不會損害市場競爭。

就此, DG Comp認為,Gaia-X的會員分級制度具有潛在的反壟斷風險,此一狀況涉及之規範為「歐盟運作條約」(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 TFEU)第101條對事業與事業間協議之規定。DG Comp提出Gaia-X須注意之要點為TFEU第101條第1項,亦即應注意可能影響會員國間貿易,與妨礙、限制或扭曲共同市場競爭之協議、決定或一致性行為,以免對競爭產生限制、阻礙或扭曲。DG Comp也更進一步提出TFEU第101條的水平合作協議準則(OJ C 11/1)第281段至第286段,說明針對非屬TFEU第101條第1項所規定範疇之協議,也應確保公平、合理與非歧視性條款。此外,在透明原則上,制定標準之單位Gaia-X,也需確保相關單位得有效地告知其即將、正在進行以及完成制定標準作業。

此份指導意見將提供Gaia-X評估其規範制定是否符合歐盟競爭管制之參考,以避免發生共謀與限制性之商業行為。DG Comp認為如能確保組織之開放性,所有成員與非成員均可完全取得技術規範,且具備必要的透明性與非歧視性之參與規則以及第三方貢獻之應用,則制定組織標準便不太可能該當TFEU第101條之反競爭情事。Gaia-X將成為歐洲基礎設施與服務提供聯盟,所涉數位生態體系廣大,不僅將大量提升跨部門、單位之合作,也將聚合龐大的數據;是故,Gaia-X之活動以及規則和規範皆應考量前述原則,並持續自我評估與歐盟競爭法之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