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

最新消息

:::
首頁最新消息國內外產業通傳快訊
回上頁 列印

泰國國家廣播及電信委員會決議通過電信事業DTAC及True之合併申請案

刊登日期: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新聞聯絡人:
分享: FB

泰國電信主管機關國家廣播及電信委員會(National Broadcasting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BTC)於2022年10月20日針對泰國兩家電信事業DTAC及True所提交之合併申請案召開審查會議,歷時11個小時的會議討論之後,NBTC決議認為該合併案並未發現存在電信企業壟斷或不公平競爭之態樣,依照泰國電信法規定,電信主管機關NBTC得於收到電信事業合併報告後附加指定條件/改正措施。本次合併案後續仍需待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審查。

合併案發生前,泰國行動網路市場主要存在三家電信業者AWN、DTAC及True公司。本次泰國電信事業合併案係由隸屬於泰國Charoen Pokphand集團(CP集團)之True公司,以及隸屬於挪威Telenor集團之DTAC公司共同於2021年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在泰國行動通訊市場中,以行動網路用戶數比重而言,True公司的市占率排名第二(占30%);DTAC公司的市占率排名第三(占21%)。因此,兩業者合併後之行動網路市占率將高達51%,超過原先市場中行動網路用戶數市占率第一名的AWN公司(46%)。此次合併將採成立新公司的方式進行,CP集團與Telenor集團將分別持有新公司30%股權。合併後,新公司可使用頻寬在1GHz以下將持有70MHz (占1GHz以下總頻寬39%)、3GHz以下頻段將持有200MHz (占3GHz以下總頻寬43%),以及24GHz以上頻段將持有1000MHz (占24GHz以下總頻寬38%)。

NBTC在10月20日決議中通過,不否准本合併案,並針對「資費與契約」、「促進市場參進」、「確保服務品質」、「頻譜與基礎建設」及「國家經濟、產業創新及數位落差」等五大面向,附加條件/改正措施,其重點如下:

一、資費與契約

  1. 要求存續公司各資費方案之整體平均費率應降低12%。費率設計應採取經濟學上之平均成本定價法(Average Cost Pricing)。
  2. 存續公司於合併後3年內應維持DTAC及True雙品牌經營。
  3. 存續公司應保留原有之用戶契約,且除非對用戶更有利且經用戶同意,否則不得任意變更契約。

二、促進市場參進

  1. 合併案核准前,申請人應制定MVNO營運服務計畫,包含:成立一業務單位負責MVNO之批發業務,於合併後即為MVNO業者提供網路容量出租批發服務。
  2. 合併案核准後,存續公司應保障MVNO業者之公平接取、確保其服務品質、不得無故拒絕提供網路服務。對MVNO業者之收費制度採取零售價扣減法,亦即「每單位平均零售價格扣減30%,作為各服務每單位平均批發價格」為不可超過之管制值。

三、確保服務品質

  1. 為維持通訊品質,合併後存續公司不可減少原有的基地臺數量。
  2. 為給予更好的用戶服務體驗,存續公司應有足夠的客服人員及充分的服務空間。
  3. 合併後3年內,存續公司之5G網路涵蓋率不應低於全國85%人口涵蓋範圍。
  4. 合併後5年內,存續公司之5G網路涵蓋率不應低於全國90%人口涵蓋範圍。

四、頻譜與基礎建設

  1. 合併後存續公司應嚴格遵守頻譜相關法規。
  2. 合併後存續公司應提供基礎建設共享服務,使其他業者可租賃存續公司之電信網路。

五、國家經濟、產業創新及數位落差

  1. 存續公司針對低收入戶及社會弱勢者應提供優惠資費方案,且應廣泛宣傳。
  2. 存續公司於收到主管機關附款處分後60天內,應提出具體的創新開發計畫,並在1年內開始實施該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