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就使用LAA等動態頻譜接取技術之監理架構提出公開諮詢
為求分配更多的可用頻譜資源供行動服務使用,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Office of the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OFCA)於2018年2月1日提出5 GHz頻段共享使用及行動服務監理機制的公眾諮詢文件,除建議修改無線電頻率分配表外,擬規範「綜合傳送執照(Unified Carrier Licence, UCL)」之持照者得申請核配5 GHz頻段。
目前,香港在5 GHz共享頻段已開放5150-5250 MHz (100 MHz)、5250-5350 MHz (100 MHz)、5470-5725 MHz (255 MHz),以及5725-5850 MHz (125 MHz) 等,合計580 MHz頻寬用於公共Wi-Fi服務等各類無線區域網路應用;並在未受保護及非經協調的形式下,同意行動業者進行LAA、LWA、MulteFire等動態頻譜接取技術之實驗。
鑑於行動業者須使用更多頻譜資源以滿足用戶行動寬頻上網之需求,如允許業者以該等頻譜聚合技術使用5 GHz共享頻段,將可在已採執照授權分配給行動業者的552 MHz頻寬之外,大幅增加可用頻寬,藉以強化行動服務品質。爰此,OFCA分別從產業生態體系的完備性、行動服務用戶的認知,以及監理者對頻率釋出與管理之機制等面向進行議題分析,提出包括:產業廣泛認可之技術標準、與現有行動服務監理機制之一致性,以及採授權許可等規管原則;另為允許5725-5850 MHz作為行動服務使用,擬根據電訊條例第32H條文修改無線電頻率分配表,於該頻段將行動服務並列為主要業務。OFCA並認為,若開放行動服務使用5 GHz共享頻段,仍應依照UCL之條例約束。
本次諮詢已於2018年3月8日截止,OFCA共收到8份由各界提交的意見書,惟尚未發布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