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MA開放5.9GHz頻段用以支持發展智慧型運輸系統
澳洲通訊與媒體管理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 ACMA)為鼓勵發展智慧型運輸系統(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 ITS),新制定「2017(智慧型運輸系統)」無線通訊類別執照(Radiocommunications (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s) Class Licence 2017),開放5.9GHz頻段予以ITS發射機(ITS Station)用於車對車(vehicle-to-vehicle, V2V)、車對人(Vehicle-to-person, V2P)與車對設施(vehicle-to-infrastructure, V2I)之間的通訊,此一類別執照自2018年1月5日起生效。
ACMA前於2009年即與包括汽車產業在內的利益關係人,就協同式智慧型運輸系統(cooperative intelligent transport, C-ITS)所使用的頻率,諮詢制訂類別執照的可行性與必要性。當時ACMA所收到的產業界意見多認為此項技術及產業尚未發展成熟,ACMA因而擱置此項執照制訂作業。至2016年時,ACMA認為相關的技術與標準已成熟,再度進行類別執照制訂諮詢,並獲產業界正面回應,最終於2017年12月18日制定「2017(智慧型運輸系統)無線通訊類別執照」(Radiocommunications (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s) Class Licence 2017,下稱「2017 ITS無線通訊類別執照」)。
依據澳洲《1992年無線電通訊法》(Radiocommunications Act 1992)規定,ACMA頻譜使用執照分為頻譜執照(Spectrum Licence)、設備執照(Apparatus Licence)以及類別執照(Class Licence)三種。類別執照所規範的設備,被授權在相同條件的基礎上使用限定的共用頻率範圍,使用此類設備無須登記,亦無任何執照相關費用,對頻譜使用者來說,類別執照是最簡單的頻譜使用方式,不過由於其僅包含特定設備的運作,並且可能遭到他種無線通訊的干擾,此種干擾難以防範。
依此,「2017 ITS無線通訊類別執照」授權任何人,也包括澳洲各地的交通主管機關,於5.9GHz頻段(5.855GHz至5.925GHz)使用ITS發射機(ITS Station);依據該類別執照的定義,ITS發射機指的是為了道路運輸目的,以無線通訊發射機作為智慧型運輸系統的一部分,此項無線通訊發射機可以是(1)直接裝置於車輛上,或(2)作為車輛的一部分但毋須作為車輛出廠時的一部分,或是(3)可由個人持有或攜帶於車上,或(4)亦可作為路邊設施的固定或不固定的部分。
「2017 ITS類別執照」規定,當其他類型無線通信設備對ITS發射機造成干擾時,ITS發射機需容忍干擾,其具體規定為:
● 在5.855GHz至5.875GHz之間,ITS發射機需容忍任何無線通信設備所引起的干擾;
● 在5.905GHz至5.925GHz之間,ITS發射機將需容忍固定無線通信設備操作所引起的干擾;
● ITS發射機需容忍衛星固定業務(FSS)儀器於註冊地點中半徑一公里內大於仰角15度操作引起的干擾;
● ITS發射機需容忍FSS儀器在小於仰角15度下操作引起的干擾;
● 5.725 GHz至5.875GHz為工業、科學與醫療用途(Industrial, Scientific, Medical, ISM)頻段,ITS發射機需容忍此類ISM儀器操作引起的干擾。
ACMA預期此一類別執照的制訂,將可促進澳洲各地方政府推廣智慧型運輸系統及使車聯網(Internet of Vehicle)的大量應用,而5.9GHz此一頻段亦與主要的汽車市場如美國與歐盟等地使用的ITS頻譜相符,這也意謂澳洲的用車人將可受益於在此技術與產業發展下隨之而來的更智慧、更安全的行車體驗與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