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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發布Upper C頻段整備規劃

刊登日期: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新聞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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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筆者:王皓民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於2025年11月21日發布Upper C頻段(3.98-4.2 GHz)之擬議規則制定通知(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NPRM)草案,研議如何重新配置Upper C頻段以因應下一世代地面無線通信的需求。此一草案源自於美國國會於2025年7月通過《大而美法案》(the 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 OBBB Act),要求FCC必須在2027年7月之前以拍賣方式釋出Upper C頻段至少100 MHz頻寬。

  該草案擬於3.98-4.2 GHz頻段整備最少100 MHz頻寬(3.98-4.08 GHz)、最多180 MHz頻寬(3.98-4.16 GHz)供地面無線通信使用。草案亦規劃地面無線通信與衛星固定用途(Fixed Satellite Service, FSS)之間預留不超過 20 MHz的護衛頻帶(guard band),具體頻率劃分位置尚未確定。同時,為保護既有衛星固定用途(Fixed Satellite Service, FSS)之運作。FCC提議將FSS從預計重新規劃的頻譜中移除,並移至C頻段中未被拍賣的剩餘部分。此外,為確保妥善處理與鄰近使用4.2-4.4 GHz頻段的飛航雷達高度計間和諧共存議題,FCC預計與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FAA)及美國國家電信暨資訊管理局(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NTIA)協調,同步啟動相關規則制定程序,以確保跨領域協調與過渡措施一致。

  FCC 建議Upper C頻段執照規範原則上比照Lower C頻段(3.7-3.98 GHz)相關執照規範辦理,採用美國聯邦法規(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第 47 篇第 27 部分(47 CFR Part 27),以促進頻譜使用標準化。為確保頻段使用彈性,使執照持有人能依其未來需求調整,FCC提議Upper C頻段與Lower C頻段的做法一致,以20 MHz為單一區塊單位頻寬。在執照使用年限方面,FCC建議執照使用年限為15年,該年限足以使執照持有人履行建設義務,以及清移頻工作。

  FCC就過渡期間的相關整備措施初步規劃如下:

  一、過渡時期財務規劃

  1. 成本責任歸屬:以拍賣方式取得新執照之持有人負責補償符合條件之衛星固定通信太空電臺和既有地球電臺因清移頻所產生的成本。
  2. 成本分攤機制:依據新持照持有人拍賣得標金額與總得標價金之比例分攤成本。
  3. 補償項目:太空電臺補償項目必須為過渡清移頻時期之合理成本,包括清移頻所需更新之新設備成本,但不包括業者宣稱於此期間造成之商業損失。針對工程費、諮詢費等間接成本(soft cost)不得超過設備更換等直接成本(hard cost)的2%。衛星地球電臺經營者可選擇接受合理成本補償或一次性定額補償(lump sum reimbursement)。

  二、頻譜共存與干擾保護措施

  1. 帶外發射(Out-of Band Emission, OOBE)影響之保護措施:FCC要求5G基地臺功率通量密度(Power Flux Density, PFD)不得超過-124 dBW/m2/MHz,以保護衛星地球電臺不受干擾。
  2. 接收器阻塞(Receiver Blocking)影響之保護措施:為避免新設行動基地臺整體功率訊號過大,要求基地臺功率通量密度(Power Flux Density, PFD)不得超過-16 dBW/m2/MHz。
  3. 對追蹤遙測及控制(telemetry, tracking, and control, TT&C)地球電臺的保護措施:延續3.7-3.98 GHz保護措施,至2030年12月5日前皆應確保頻段內TT&C地球電臺免受行動通信之有害干擾,其後可在不受干擾保護基礎下持續維運TT&C地球電臺。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近年亦已陸續釋出大量中頻段資源,包括自 2020年6月、12月與2021年10月分別拍賣3.55-3.7 GHz(150 MHz)、3.7-3.98 GHz(280 MHz)及3.45-3.55 GHz(100 MHz),合計共釋出530 MHz頻寬。本次規劃進一步釋出 Upper C 頻段(3.98–4.2 GHz),展現美國中頻段政策之延續性並強化5G/6G產業布局。

圖:美國C頻段分配概況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參考資料:

FCC (2025), Upper C-band (3.98-4.2 GHz),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https://docs.fcc.gov/public/attachments/FCC-25-78A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