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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完成《2024年媒體法》立法

刊登日期: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新聞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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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筆者:高梓鈞

2024年5月24日,英國《媒體法》草案(Media Bill)正式成為法律,即《2024年媒體法》(Media Act 2024)。其以獨到之「第一級服務」(tier 1 service),提升具公共服務性質之隨選視訊服務業者(on-demand programme service)、指定外國隨選節目服務業者(non-UK on-demand programme service)之監理密度,並課予「必供」(must-offer」、「必載」(must-carry)及「顯著性」(prominence)義務,確保英國公共廣播事業(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 PSB)內容不受中間之電視選擇服務業者影響,得以有效向大眾傳播。

一、英國《2024年媒體法》之前世今生

《2024年媒體法》之制定,可追溯自2022年4月由英國前「數位文化媒體暨體育部」(現改制為「文化媒體暨體育部」,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and Sport,DCMS)發布之「廣電部門未來展望白皮書」(Up Next white paper)。2023年3月,文化媒體暨體育部大臣Lucy Frazer正式公布《2024年媒體法》草案,並認為《2024年媒體法》草案將有效達成前開白皮書之政策目標。2023年11月,該草案正式於英國國會審議,並於2024年5月完成立法並經御准而成為正式法律。不過,DCMS大臣僅於2024年8月向國會提出一項子法,使《2024媒體法》部分內容生效。

二、英國《2024年媒體法》獨到之處其一──第一級服務

綜觀《2024年媒體法》,其較特別之處有二:其一,為確保具公共服務性質之隨選視訊服務業者與線性節目提供業者受到相近之監理,重新命名受監理之服務為「第一級服務」。甚至授權DCMS大臣得依市場報告等資料制定子法、指定如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Disney+等「非英國」之隨選節目服務提供者為第一級服務業者,進而負擔同一義務。

第一級服務業者應負擔義務具體如下:(1)閱聽眾保護措施,如分級制度、節目開頭之內容警告、家長控制、年齡確認等機制;(2)無障礙近用措施,如40%節目須有字幕、5%節目須有口述影像(audio description)、2.5%節目須有手語(比例並逐年上升)。至於英國之非第一級服務提供者則回歸Ofcom於2016年公告之《隨選節目服務規則》(On-Demand Programme Services Rule),非英國同時亦非屬第一級服務提供者則不受Ofcom監理。

三、英國《2024年媒體法》獨到之處其二──確保英國公共廣播事業內容具顯著性之措施

其二,為確保英國公共廣播事業之內容具顯著地位,《2024媒體法》制定了「必供」及「必載」義務。首先,Ofcom需先列出「指定網路節目服務」(Designated Internet Programme Service, IPS)與「受監理電視選擇服務」(Regulated Television Selection Service)。所謂「電視選擇服務」(Television Selection Service, TVSS),係指以網路方式提供終端消費者選擇、存取網路節目之服務。在必供方面,IPS提供者須供應(offer)TVSS業者節目,二者間應簽訂契約。而於必載方面,前開契約則應包含使IPS提供者供應之節目在TVSS中具顯著性,且契約不僅不得妨礙公共廣播事業(PSB)履行公共服務,亦不得阻礙TVSS業者針對終端消費者選擇或使用網路節目服務進行創新。換言之,必供與必載其實是針對終端消費者可透過TVSS收視公廣節目之政策的一體兩面。

綜上所述,英國《2024年媒體法》透過指定第一級服務方式,提高特定具公共服務性質之隨選視訊服務業者、外國隨選節目服務業者之監理密度,使其接近線性節目提供業者所受之監理程度。同時,透過必供、必載及顯著性義務等方式,確保公廣內容有效透過電視選擇服務向閱聽眾傳播。

 

關鍵字:英國2024年媒體法、Media Act 2024、第一級服務、Tier 1 services、必供、Must-offer、必載、Must-carry、顯著性、Prominence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