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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實質性拒絕與新聞媒體協商遭法國競爭主管機關處罰並就所提承諾書進行公開諮詢

刊登日期: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新聞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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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競爭管理局(Autorité de la concurrence)針對Google未遵守與新聞媒體協商暫時性措施而於20217月進行裁罰,嗣後並對Google202112月所提出新聞媒體協商之承諾書進行公眾諮詢,以確定承諾書中之矯正措施是否可充分解決反競爭疑義。

法國轉換歐盟2019年《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Directive (EU) 2019/790, 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為其內國法,該指令新設著作鄰接權規範,旨在衡平數位平臺與新聞媒體業者之談判地位,進而重定義共享價值。基此,Google要在其搜尋引擎服務中嵌入新聞內容,便須依相關規範取得新聞媒體業者之授權並支付相應費用。

競爭管理局於2020年4月認定Google構成濫用搜尋引擎市場之優勢地位對新聞媒體以不公平條件規避協商與報酬,課予Google暫時性措施,要求其以透明、客觀且無差別待遇之方式,就重複使用受保護內容之相關權利與新聞媒體業者重新進行善意協商(negotiate in good faith)。Google對此不服上訴,但法國巴黎上訴法院(Cour d'appel de Paris)仍作出維持暫時性措施之裁決。

嗣經法新社(AFP)等新聞媒體業者再度向競爭管理局申訴,指出Google未遵守暫時性措施。競爭管理局進一步調查後,於2021年7月對Google裁罰5億歐元並命其於兩個月內給付目前使用受保護內容之相應報酬,且應依法國《智慧財產權法典》(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第L. 218-4條提供評估應付報酬所需之資訊,否則將按日連續處以90萬歐元(約新台幣2,970萬元)之怠金。

面對競爭管理局所指摘以不公平及歧視性報酬協商條件,與利用資訊不對稱及其優勢地位致新聞媒體業者處於更為不利之地位等質疑,Google於2021年12月提出包含以下矯正措施之承諾書予以回應,希望能解決此次付費爭議:

  • 將以透明、客觀且無差別待遇之方式與新聞媒體業者進行善意協商;
  • 將依法提供新聞媒體業者協商所需之評估報酬資訊;
  • 將於協商開始後三個月內提出報酬建議,而若雙方無法達成協商,可選擇提付仲裁以確定報酬額度,並由其先行支付仲裁相關費用。
  • 在協商期間內,將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不會影響新聞內容之索引、排序及展示;
  • 將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協商對其與新聞媒體業者間可能存在之其他經濟關係不生影響;
  • 將由經競爭管理局所認可之獨立查核單位確保其承諾之履行,並於必要時尋求技術、財務或智慧財產領域專家之協助;
  • 承諾書之效力為期五年。

而競爭管理局將該承諾書逕付公開諮詢至2022年1月31日止,後續將再舉行聽證會,討論該承諾書是否有需補充或修改之處,以解決上開競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