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對電信與付費電視爭議處理機制提出公開諮詢
新加坡資通訊媒體發展管理局(Infocomm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MDA)為提供消費者公平、可負擔與有效的爭議處理機制,解決電信、媒體服務供應商與民眾之間的紛爭,於2018年1月17日對外提出「電信與付費電視爭議處理機制」(THE TELECOMMUNICATION AND SUBSCRIPTION TV MEDIATIONA-JUDICATION SCHEME)公眾諮詢,以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
新加坡電信與付費電視爭議處理機制(以下簡稱爭議處理機制)之建置,主要依據新加坡電信法(Telecommunications Act)與新加坡資通訊媒體發展管理局組織法(IMDA Act)於2017年修訂後,賦予IMDA提出具替代性的紛爭解決方案與指定爭議處理機構之義務。此爭議處理機制並非取代業者既有的客服管道,當爭議發生時,程序上消費者仍必須先由電信業者既有的客服管道提出相關申訴;若雙方協商未取得結果,可再進一步向爭議處理機制提出申訴,藉由爭議處理機制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
依據IMDA的規劃,消費者與業者在進入爭議處理機制後,主要分成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調解階段(Mediation),若雙方在此階段達成共識,則做成對雙方均具約束力的和解協議書(Settlement Agreement);若雙方未達成和解,將會進入第二階段的裁決階段(Adjudication),在此階段中,爭議處理機構會要求雙方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而後依據證明文件及爭議處理規範提出裁決。若消費者接受爭議處理機構的裁決結果,則此項裁決會對業者產生拘束力。
目前,IMDA擬讓所有持有執照的電信與付費電視業者,在提供行動通訊、固網、室內電信、收費電視等相關服務,與民眾產生服務或費用之紛爭時,適用此項爭議處理機制。惟需注意,即使OTT業者有提供電信或視訊服務,但多數OTT業者屬於境外公司,難以受到新加坡政府的管制,IMDA暫時排除相關業者適用此爭議處理機制。
IMDA在2018年1月17日對外提出公眾諮詢,預計於同年2月28日結束,後續將會歸納與整理相關建議,對外提出最終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