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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發布更新移動式地球電臺監管規範諮詢作業

刊登日期: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新聞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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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通訊及媒體管理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 ACMA)於2021922日發布更新移動式地球電臺(earth stations in motion, ESIM)監管規範草案之諮詢文件,將國際電信聯合會(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ITU)規範內容納入澳洲衛星監理評估程序。

該草案主要是修正使用28GHz頻段之移動式地球電臺執照內容。ACMA於本次諮詢 2021年11月3日結束後共收到來自各界共7份回覆意見,內容包括對於審查程序、技術規範、頻率配置與適用設備型態等提供意見。ACMA將於評估各界意見後,預計2022年上半年發布最終決議。

ACMA發布此修正草案之背景,乃根據ITU於2019年世界無線通訊大會(World Radiocommunication Conferences, WRC-19)之第169號決議:「與同步衛星太空電臺通訊之固定衛星通信服務移動式地球電臺,使用17.7-19.7GHz、27.5-29.5GHz頻段」。參照ITU決議,ACMA在本次草案修正重點為新增開放非同步軌道衛星太空電臺通訊之移動式地球電臺使用Ka頻段,調整臨時性移動式地球電臺之評估流程與其他衛星監管程序,以及修正太空電臺與太空接收執照之程序與地球電臺與地球接收執照與註冊地球電臺之程序。另對於《無線通訊法》(Radiocommunications Act)下轄所有規範之名詞解釋亦相應進行修正。

本次諮詢修正商業程序(Business Operating Procedure)如下::

  • ESIM商業運作程序(BOP ESIM):與同步軌道衛星太空電臺通訊之固定衛星服務移動式地球電臺執照申請文件之提交與處理程序,該移動式地球電臺使用頻率資源為19.7GHz-20.2GHz及29.5-30.0GHz頻段;
  • 太空與太空接收商業運作程序(BOP space and space receive):太空電臺與太空接收設備執照申請文件之提交與處理程序;
  • 地球電臺提交商業運作程序(BOP Submission Earth Station_AWL):地球電臺、地球接收設備執照與以廣域範圍設備執照註冊之固定地球電臺,其申請文件之提交與處理程序;
  • 臨時性執照商業運作程序(Interim BOP GSO NGSO ESIM):與使用17.7-18.2GHz、18.8-19.3GHz、19.7-20.2GHz、28.5-29.1GHz與29.5-30GHz非同步軌道衛星太空電臺通訊之固定衛星服務移動式地球電臺,其臨時性執照申請文件提交與處理程序。

本次在太空電臺與太空接收設備執照申請文件之提交與處理程序文件有大幅修正,例如增加納入使用Ka頻段(包含17.7-19.7GHz、28.3-29.5GHz)移動式地球電臺作為管制對象;在該類型移動式地球電臺之申請文件新增額外檢視申請人提交文件是否遵循ITU於WRC-19大會第169號決議,並要求申請人承諾移動式地球電臺運作時除應遵守無線電規則,亦須遵守第169號決議;要求申請人承諾當收到其他同步軌道衛星網路主管機關通報受到無法忍受之干擾通報時,將依第169號決議之程序辦理;若申請人為使用航空移動式地球電臺時,則要求承諾遵循第169號決議之功率通量密度(Power-flux-density, PFD)限制。

ACMA希望藉由前述調整修正澳洲衛星頻譜執照相關規範,確保與ITU決議一致,並更新衛星使用28GHz頻段之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