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

最新消息

:::
首頁最新消息國內外產業通傳快訊
回上頁 列印

法國電子通訊與郵政管理局訂定5G行動通訊與固定衛星服務於C頻段和諧共存規範

刊登日期: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新聞聯絡人:
分享: FB

法國電子通訊與郵政管理局(Autorité de régulation des communications électroniques, des postes,ARCEP)於2022年9月16日發布「第2022-1062號決定」,旨在防止目前布建於3.4-3.8 GHz頻段之5G基地臺對使用3.8-4.2 GHz頻段之固定衛星服務(Fixed Satellite Service, FSS)地球電臺造成干擾。為實現頻率和諧共存,ARCEP詳細說明布建5G基地臺之技術條件,依照影響5G基地臺布建程度分類衛星地球電臺,並設定不同的保護條件與期限。ARCEP設定之和諧共存規範措施包括:

一、 對5G基地臺設定電場強度限制
為確保頻率之和諧共存,ARCEP於2020年11月釋出3.4-3.8 GHz頻段執照時,即定有布建5G基地臺之技術規範。ARCEP於「第2022-1062號決定」進一步詳細規範布建於衛星地球電臺周圍之行動基地臺電場強度,其中行動基地臺之電場強度限制將依各個衛星地球電臺所處位置(經緯度)而有差異。

二、 目前及未來申請衛星地球電臺執照時,將依照對5G基地臺布建影響程度,區分為高度影響與中度影響兩種類別
為促進3.4-3.8 GHz頻段之5G網路布建,ARCEP將依(1)影響既有受到電場強度限制行動基地臺數量;(2)受限制區域的居住人口;(3)受限制區域所屬產業或經濟規模,區分為高度影響5G網路布建之衛星地球電臺,以及中度影響5G網路布建之衛星地球電臺等兩種類別。

ARCEP決議每五年重新評估既有衛星地球電臺之適用類別,倘評估後被認定為高度影響5G網路布建,仍可享有五年保護期限。以下根據衛星地球電臺頻率執照屆期日,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 如果頻率執照在五年期限之前到期,則保護期限維持五年;
  2. 如果頻率執照在五年期限結束後到期,則保護期限至執照屆期日。

ARCEP針對高度影響5G網路布建之衛星地球電臺,已設有行動基地臺電場強度限制與保護期限(如第2022-1062號決定中所規定),若評估後認為無需附加額外保護限制,將核准新的頻率執照;針對中度影響5G網路布建之衛星地球站臺,在既有行動基地臺無需進行大幅調整即可符合技術保護條件下,ARCEP將核發新的頻率執照,並於執照內附加技術保護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