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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修訂非同步軌道衛星固定衛星服務(NGSO FSS)系統頻譜共享規則

刊登日期: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新聞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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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於2023年4月20日通過非同步軌道衛星固定服務(non-geostationary satellite orbit, fixed-satellite service, NGSO FSS)系統頻譜共享新規則。該規則就NGSO FSS系統經營者之保護義務進行修訂,以提升監管明確性、促進市場進入並鼓勵創新系統開發。

近年來隨著新興衛星技術發展,NGSO FSS系統申請案件大幅增加。此次修訂允許不同批次審查回合(processing rounds) 1中獲得執照之NGSO FSS系統,能夠於頻譜共享之環境下運行。FCC於修正案中特別提及,凡經獲得執照或取得許可進入美國衛星市場之所有NGSO FSS營運商皆須參與善意協調程序,此一作法將可提升頻譜資源運用之靈活性,並驅使新興營運商參進市場,在有限的頻譜資源內發揮最大效益。

新修正案規則中提出3項重大改革項目:

  1. 協調:所有NGSO FSS系統經營者與獲准進入市場之申請者皆須真誠地協調共享使用頻率之使用權。後期回合審查之NGSO FSS系統須與前期回合系統進行善意協調,包括系統間的資訊共享,且後期回合衛星系統申請者須提出不構成前期回合系統使用干擾之證明。然而,倘若同期回合之兩個或多個NGSO FSS 衛星系統未能完成協調,則以默認頻譜分割程序(the default spectrum-splitting procedure) 2辦理。
  2. 保護系統:為保護前期回合之NGSO FSS系統,後期回合系統執照業者須於申請階段提交傳輸量降階方法(degraded throughput methodology)之干擾分析,以確保前期回合系統者使用權益。
  3. 落日條款設計:針對首次於審查回合中取得執照或獲准進入市場之業者,設有10年之免受頻率干擾保護期,但保護期過後,審查回合內所有衛星系統業者將於一致之基礎上共享頻譜。

針對第二項改革項目中所提之傳輸量降階方法,FCC目前尚未建置相關參數與假設條件,其已於後續修正草案公告(Further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FNPRM)中徵求各方意見。此外,於FNPRM中亦尋求是否採用限制後一回合審查之NGSO FSS系統對前一回合審查系統總干擾規則之具體意見,值得關心衛星發展之業者持續觀察此一修正草案之後續演進。


[1] 依照不同申請日期分別獲准之NGSO FSS系統。

[2] 當任一系統之地球站接收機或具有星載處理(on-board processing)功能之衛星地電接收機雜訊溫度(noise temperature)因干擾而增加超過6%門檻值,所涉及之n個衛星網路中的每一個NGSO FSS系統須選擇運行於同頻段範圍中的1/n;超過6%門檻值時,相應衛星系統之受影響站則僅限運行於指定頻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