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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總務省公布《誹謗侮辱等違法、有害資訊對策工作小組政策調修方向》

刊登日期: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新聞聯絡人: 林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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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總務省轄下之平臺服務研究會(プラットフォームサービスに関する研究会,下簡稱研究會)在今(2023)年9月公布以平臺自律為基調之《因應誹謗侮辱等違法、有害資訊對策工作小組政策調修方向》(誹謗中傷等の違法・有害情報への対策に関するワーキンググループ 今後の検討の方向性)政策文件(下簡稱政策文件),並進行公眾諮詢。該政策文件指出,雖然政府對於此種資訊社會問題有控管之必要,惟為避免侵害言論自由,故研究會並不贊成制定附有罰則之平臺義務。公眾諮詢意見則認為該政策存在「妨害言論自由」、「定義明確性」與「措施可行性」等三個面向的問題亟待解決。針對前述質疑,總務省後續如何調修並化為具體政策,值得持續追蹤探討。

    首先,研究會在政策文件中指出,平臺業者有必要及時且適當地主動移除包含誹謗侮辱等違法、有害資訊,並要求平臺業者應於接獲申訴後盡速處理或移除。惟研究會同時也考慮到是否有過度侵害言論自由的問題,故在政策文件中,建議總務省制定針對誹謗中傷等違法、有害資訊之法規範時,仍應審慎思忖政策制定後可能帶來的影響,且不建議採取附有罰則之規範模式。

    其次,研究會有鑑於目前大多數平臺業者雖已設有移除該等違法、有害資訊之申訴窗口,然申訴窗口多為英文介面,或有窗口位置不明顯、處理進度不明確等疑義。因此,政策文件提出下列四點建議,作為未來政策發展方向:

  • 促使平臺業者以日文向使用者公布移除資訊之指南。
  • 促使平臺業者提供使用者明確且易懂之移除申訴窗口。
  • 促使平臺業者讓使用者以日文向其提出移除資訊之申訴。
  • 促使平臺業者提供申訴移除資訊之標準處理作業所需時間。

    研究會辦理之政策文件公眾諮詢,獲得諸如MetaLINEYahoo!等平臺業者、京都府、大阪府等地方政府、日本音樂事業者協會(Japan Association of Music Enterprises, JAME)等產業組織,以及許多一般使用者的意見回復。歸納各界意見以觀,日本公眾主要對「妨害言論自由」、「定義明確性」與「措施可行性」三個面向有所質疑。

    1. 妨害言論自由

    部分使用者認為此項政策的設立,不過只是將言論自由的侵害者從政府轉移至平臺業者而已,至於侵害言論自由的本質並未改變;而平臺業者則指出,其不一定具備承擔審查此等違法、有害資訊之能力;且有律師表示要求平臺業者審查並移除資訊之行為,在妨害使用者言論自由的同時,也妨害平臺業者之言論自由與營業自由,故應慎重考慮此項政策。

    2. 定義明確性

    有平臺業者表示,所謂「違法、有害資訊」本身即有定義不明之問題,由於「誹謗侮辱」言論具有灰色地帶,且每個人能夠接受的範圍不一,對於是否構成違法或有害,亦有不同之見解。是以,在要求平臺業者接受民眾移除申請並審查資訊前,政府應先行給予清楚定義。

亦有律師認為,光是「平臺業者」這個名詞本身定義即不明確,是否所有「不特定人能夠發表言論而由不特定其他人所見所聞之網路服務」都構成平臺業者?或另外需要增加其他條件?由於此項政策將賦予平臺業者諸多義務,故匡列之範圍必須清楚明確。

    3. 措施可行性

    平臺業者認為此項自律政策,尚且不論是否能夠達成預期效果,光就增聘審查人力一事,大型平臺業者所需增加負擔之成本即過鉅,遑論中小型平臺業者。況且,前述定義不明確情況尚待解決,如何聘僱或訓練對於違法、有害資訊具備一定敏感度之審查人員,亦為平臺業者增添執行政策困難度,對此政府亦有加強輔導或慎重考慮之必要。

    整體而言,日本政府與公眾都很重視違法、有害資訊對於社會及個人的影響,但如何對該種資訊進行控管,官民之間仍有相當程度之意見分歧。研究會表示會考量前述公眾諮詢意見,重新評估後提出政策推動規劃。近年來,日本為受到違法、有害資訊肆虐的國家之一,未來總務省如何推動、落實相關有害資訊監管政策,值得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