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

最新消息

:::
首頁最新消息國內外產業通傳快訊
回上頁 列印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將評估制訂新興數位平臺競爭管制規範

刊登日期: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新聞聯絡人:
分享: FB

202179日,美國總統拜登發布「促進美國經濟競爭」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on Promoting Competition in the American Economy),宣示行政團隊未來的整體政策路線規劃,並責成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air Trade Commission, FTC)針對新興數位平臺衍生的不當行為與不公平競爭提出因應。

「促進美國經濟競爭」行政命令開宗明義指出:豐沛的市場競爭向來是美國經濟領先全球之關鍵所在。但隨著市場過度集中,對經濟自由、民主問責、勞工、農民、小型新創企業及消費者之權益所帶來之危害,政府有義務積極作為,導正後疫情時代下的健全市場。

該行政命令之具體措施觸及之領域橫跨農業、電信業、資訊業、金融業與醫療健保業等,除為各領域之主責機關設立整合性的行動方針與跨機關之協調機制,確立白宮競爭委員會(White House Competition Council)所扮演之角色,更敦促各主管機關積極落實反托拉斯法,以促進市場競爭。

其中,針對近年來各界持續關注之新興數位平臺議題,拜登執政團隊對於該領域議題之立場也越見清晰,該行政命令針對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提出了具體的政策指示:。

1.不公平之資料蒐集、資料監控之相應立法:作為數位服務基礎之數位平臺,其商業模式皆係建立在大量個人資料之蒐集與分析,卻也導致消費者之權益遭受侵害。是故,該行政命令要求FTC應針對不公平之資料蒐集、資料監控進行相應之立法,以保障消費者之資料自主及隱私。

2.禁止網路市場上之不公平競爭行為:大型數位平臺作為數位服務市場之「守門人」(gatekeeper),其所提供之服務及接觸客戶之管道往往受到了小型企業的高度依賴,但這樣的互動關係卻也讓大型平臺獲得了誘因,導致不公平競爭的現象叢生。舉例而言,大型數位平臺作為產品之流通管道,可能透過小型企業之銷售資料建立分析模型,進而推出更加貼近市場需求之同性質產品,並使產品在銷售管道上獲得更高之曝光度。有鑑於此,該行政命令亦鼓勵FTC制訂法律,積極禁止網路市場上之不公平競爭行為。

3.檢討垂直或水平事業之垂直規範:該行政命令要求FTC應更公平、更積極地行使反托拉斯法所賦予之職權,積極挑戰過往政府放任之事業結合案,並重新審視現行之垂直、水平事業結合規範。

在過去數年來,美國規模最大的科技巨頭往往透過所謂的「殺手併購」(killer acquisitions)收購市場上之潛在競爭者,以此扼殺競爭威脅。但聯邦的監理機關對此卻經常傾向放任,並未遏止、限制此類結合案件,甚至進行實質之結合審查。該行政命令中強調,未來監理機關的執法方向將會採取更加嚴格的審查基準,並特別關注市場上具有主導地位之大型網路平臺結合及其限制競爭行為。

為了落實「促進美國經濟競爭」行政命令之要求,FTC也在12月10日對外公告的下一年度重點管制事項中指出,未來將重新審視現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所明文禁止之不公平競爭行為態樣,並會針對競業禁止條款、維修權、線上商城之不公平競爭、藥廠給付遲延和解協議……等諸多議題展開命令制訂程序之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