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產業通傳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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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SpaceX擬以低軌衛星提供偏鄉寬頻上網服務
- 發布時間:
- 美國SpaceX規劃透過測試計畫,證明低軌衛星得以符合FCC「鄉村數位機會基金」所要求的延遲率,以爭取該基金補助於偏鄉地區提供寬頻上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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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通訊傳播管理局澄清有關5G與新冠病毒關聯之假資訊
- 發布時間:
- 在英國的某些地區,有關於聲稱5G與冠狀病毒(Covid-19)之疑似陰謀論相關資訊在民間傳播著,此資訊並無科學依據或可靠證據支持。由於不實謠言及錯誤資訊之散播,不僅造成為行動通訊用途之天線桿遭到破壞,就連行動電信業者派出之工程師,在執行工作時也接連受到威嚇及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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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發布通訊傳播政策白皮書,因應OTT TV提出初步規劃
- 發布時間:
- 加拿大廣播及電信立法審查小組(Broadcasting and Telecommunications Legislative Review Panel, BTLRP)於2020年1月29日發布通訊傳播政策白皮書「加拿大通訊傳播未來藍圖:該採取行動了」(Canada’s Communications Future: Time to Act),其中針對OTT TV之規管以三大面向進行定義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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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推動AI/5G垂直應用的多語言同步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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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球化時代,為了打破世界上的語言隔閡,藉由日本翻譯技術促進國際間自由交流溝通,日本總務省於2020年3月公佈「國際通訊計畫2025」(グローバル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計画2025),預計在2025年以AI技術達成多語言同步翻譯,讓多語言翻譯技術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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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洲ACMA諮詢於毫米波頻段中導入區域執照之新執照架構
- 發布時間:
- 澳洲通訊與媒體管理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ACMA)在2020年2月發布區域執照(Area-wide licensing, AML)新制之草案規劃,其內容包含「區域內之發射機執照」及「區域內接收之接收機執照」。ACMA計畫於26 GHz及28 GHz毫米波(mmWave)頻段中使用此種執照,提升執照業者未來布建5G網路與服務之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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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提出「歐洲資料策略」促進數位轉型下資料經濟發展
- 發布時間:
- 隨著數位經濟的發展,資料治理與運用逐漸成為各國的重要政策,為了提升歐盟的數位競爭力,並維繫歐洲的民主價值與基本人權,執委會於2020年2月發布「形塑歐洲數位未來」戰略(Shaping Europe's digital future),宣示歐盟未來數位轉型政策藍圖。在上述戰略之下,歐盟針對資料治理與數位技術,分別提出「歐洲資料策略」(A European strategy for data)與「人工智慧白皮書」(WHITE PAPER: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 European approach to excellence and trust),以建立資料治理架構,結合開發人工智慧生態系統為目標,確保歐洲面對數位變革下之競爭力、資料主權與技術領先。本文以下將先簡述「歐洲資料策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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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Ofcom公告700MHz和3.6-3.8GHz頻段拍賣規則
- 發布時間:
- 英國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於2020年3月公告700MHz和3.6-3.8GHz頻段拍賣規則,考量同步多回合上升拍賣機制(Simultaneous Multiple Round Auction, SMRA)對於執行者與參與者而言,具備較簡單、明確且能降低意外風險產生之優點,因此決定採用SMRA拍賣機制釋出700MHz與3.6-3.8GHz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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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臘資料保護管理局對希臘主要電信公司裁處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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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臘資料保護管理局(Hellenic Data Protection Authority, HDPA)受理希臘主要電信公司(ΟΡΓΑΝΙΣΜΟΣ ΤΗΛΕΠΙΚΟΙΝΩΝΙΩΝ ΤΗΣ ΕΛΛΑΔΟΣ Α.Ε., OTE)遭其用戶投訴,案經調查後,於2019年10月認定OTE於用戶系統設計違反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有關資料正確性原則及拒絕權之規定,處以計40萬歐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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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無線廣播電視與電信委員會(CRTC)發布網際網路法規(Internet Code)生效
- 發布時間:
- 為提升電信服務用戶權益,加拿大無線廣播電視與電信委員會(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 CRTC)於去(2019)年7月31日訂定發布的網際網路法規(Internet Code,以下簡稱網路法規),於今(2020)年1月31日生效。該法規所規範之對象,主要針對設施型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facilities-based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網路法規規範內容包括明確性、契約與相關文件、關鍵資訊摘要、契約與相關文件更改、帳單管理、設備與服務、契約終止與延長、保證金,以及中止連線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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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啟動3.7-3.8 GHz專網申請並公告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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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聯邦網路管理局(Bundesnetzagentur)於日前發布3.7-3.8GHz專網頻譜指派行政規則,除包含基本管理架構、申請方式與申請表單等說明外,亦公告頻率使用收費標準,供申請者事先試算,以利規劃頻譜利用,強化頻譜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