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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產業通傳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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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600 MHz頻段獎勵拍賣已達最終階段規則設定之價金門檻
- 發布時間:
-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 於2017年1月18日公告時任主席Tom Wheeler對獎勵拍賣 (Incentive Auction) 第四階段拍賣進度之評論。Tom Wheeler表示前向拍賣 (Forward Auction) 已初步達到FCC最終階段規則 (Final Stage Rule) 設定之價金門檻,本次拍賣應可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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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洲通訊暨媒體管理局(ACMA)進行700MHz頻譜釋出作業公眾諮詢
- 發布時間:
- 澳洲通訊暨媒體管理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 ACMA)曾於2013年5月間完成700MHz頻段數位紅利頻譜拍賣作業,但當時尚餘2x15MHz頻譜資源未售出,故ACMA於2016年10月21日就700MHz剩餘頻塊拍賣規劃進行公眾諮詢,並於2016年11月17日結束。ACMA提出行銷計畫草案 (draft marketing plan) 與核配措施草案 (draft allocation instrument),預計將於2017年1月16日開始進行拍賣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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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600 MHz頻段獎勵拍賣將下調清頻數量目標
- 發布時間:
- 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 甫於2016年8月30日發布廣播電視頻譜獎勵拍賣 (broadcast incentive auction) 第1階段 (stage 1) 之正向拍賣 (forward auction) 競價結果,在歷經27回合後,各競價標的之總得標價金僅達23,108,037,900美元。由於未能滿足最終階段規則 (final stage rule),FCC需下調清頻數量目標 (clearing target),並將盡快公告新階段的競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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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爾蘭計劃將30Mbps的固網寬頻速率訂為普及服務義務
- 發布時間:
- 愛爾蘭通信、氣候變遷與自然資源部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s, Climate Change and Natural Resources) 新上任大臣Denis Naughten於2016年6月初表示愛爾蘭正規劃修正已沿用40年的普及服務,將固網寬頻普及服務2022年的目標值訂為30Mbps。此一修正也將成為消費者的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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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FCC率先發布5G通訊頻段規劃及使用規範
- 發布時間:
-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於7月14日召開的例行會議中,一致性的投票通過5G通訊頻段規劃與使用規範,使美國成為第一個開放24 GHz以上頻率範圍供5G通訊使用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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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FCC公告600 MHz頻段獎勵拍賣第一階段結果
- 發布時間:
-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 甫於2016年6月29日發布600MHz頻段獎勵拍賣 (broadcast incentive auction) 第一階段競價結果;為順利由UHF頻段收回126MHz頻寬之頻率,FCC需支付廣播業者的價金將達864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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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執委會禁止香港Hutchison集團購併Telefonica UK
- 發布時間:
- 歐盟執委會於2016年5月11日發佈公告,禁止香港Hutchison集團的英國子公司3UK (Three) 購併市占率第二大的Telefonica UK (O2) 的提案。3UK於英國行動通信市場市占率排行第四,若購併案實現後合併公司將成為英國行動通信市場市占率最大者。歐盟執委會否准本案結合的主要理由,在於英國行動通信用戶於本案實現後,可能面臨市場選擇更少及付出更高費用的風險。此外,本案結合將可能限制虛擬行動網路業者之競爭能力,並影響行動產業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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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Ofcom確立頻譜共享評估架構並應用於3.8GHz-4.2GHz頻段之諮詢
- 發布時間:
- 英國通訊傳播管理局(The Office of Communications,Ofcom)針對推動頻譜共享之策略與選擇,已依據先前公眾意見諮詢結果,於2016年4月14日發布聲明(statement),確立了未來頻譜共享之評估架構。透過此一架構,Ofcom同時展開將3.8GHz-4.2GHz作為頻譜共享候選頻段、促進頻譜創新應用之諮詢,以瞭解利用該頻段進行頻譜共享時可能面臨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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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商務部就物聯網相關議題徵詢公眾評論意見
- 發布時間:
- 美國商務部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DoC) 所轄國家電信暨資訊管理局 (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NTIA) 於2016年4月6日在聯邦公報 (Federal Register) 刊登通告,徵詢各界對於物聯網 (Internet of Things, IoT) 相關技術及政策現況之評論意見 (Request for Comment, RFC)。商務部強調,本次意見徵詢是制定物聯網總體發展政策的重要一步,其後商務部將起草一份綠皮書 (green paper),除確認影響物聯網佈署的關鍵議題、彰顯促進物聯網發展的潛在利益與挑戰外,並將概述聯邦政府與私人企業合作時可發揮的作用與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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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管制機關新變革─IDA與MDA將重組整合為IMDA與GTO
- 發布時間:
- 隨著資通訊產業的高度匯流讓廣電與電信的界線趨於模糊,衍生諸多新興議題,造成對各國監理架構的挑戰。為了讓監理機關得與科技與時俱進,減少管制與實務的落差,新加坡資通訊部部長(Minister for 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MCI)在2016年1月對外宣布於同年4月重組新加坡資通訊發展管理局(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DA)與媒體發展管理局(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MDA),並規劃於2016年下半年成立資通訊媒體發展管理局(Infocommunications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MDA)與政府科技管理局(Government Technology Organisation, GTO),以取代IDA與MDA的監理。MCI預計調整後的監管機制將符合數位匯流的發展,有利於通訊傳播事業的成長,讓新加坡ICT於國際保持領先的地位。